保溫材料極限氧指數檢測方法解析
保溫材料極限氧指數檢測方法解析
一、適用范圍及規范性引用文件
1、適用范圍
本規程規定了在規定的試驗條 件下,在氧、氮混合氣流中,測定剛好維持試樣燃燒所需的最低氧濃度(亦稱氧指數)的試驗方法。
本規程適用于評定均質固體材料、層壓材料、泡沫材料、軟片和波莫材料等在規定試驗條件下的燃燒性能,其結果不能用于評定材料在實際使用條件下著火的危險性。
本方法不適用于評定受熱后呈高收縮率的材料。
2、規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,通過在本規程中引用而構成為本規程的條文。使用本規程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 2828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
GB 2918塑料試樣狀態調節和試驗的標準環境
GB 3863工業用氣態氧
GB 5471熱固性模塑料壓塑試樣的制備方法
GB 6379測試方法的精密度 通過實驗室間試驗確定標準測試方法的重復性和再現性
GB 9352熱塑性塑料壓縮試樣的制備
GB 11997塑料多用途試樣的制備和使用
二、儀器設備
1、氧指數儀-全自動氧指數測定儀
2、全自動氧指數測定儀燃燒筒
最小內經75mm、高450mm、頂部出口的內徑為40mm的耐熱玻璃管,垂直固定在可通過氧、氮混合氣流的基座上,底部用直徑為3~5mm的玻璃珠填充,填充高度為80~100mm。在玻璃珠的上方裝有金屬網,以防下落的燃燒碎片阻塞氣體入口的配氣通路。
3、全自動氧指數測定儀試樣夾
①、自撐材料的試樣夾
能固定在燃燒筒軸心位置上,并能垂直夾住試樣的構件。
②、非自撐材料的試樣夾
采用圖13.2所示的框架,將試樣的兩個垂直邊同時固定在框架上。
4、流量測量和控制系統
能測量進入燃燒筒的氣體流量,控制精度在±5%(V / V)之內的流量測量和控制系統,至少2年校準一次。
5、氣源
用GB 3863中所規定的氧和GB3864中所規定的氮及所需的氧、氮氣鋼瓶和調節裝置。氣體使用的壓力不低于1MPa。
6、點火器
由一根金屬管制成,尾端有內徑為2±1mm的噴嘴,能插入燃燒筒內點燃試樣。通以未混有空氣的丙烷,或丁烷、石油液化氣、煤氣、天然氣等可燃氣體。點燃后,當噴嘴垂直向下時,火焰的長度為16±4mm。
注1:仲裁試驗時,須以未混有空氣的丙烷作為點燃氣體。
7、排煙系統
能排除燃燒產生的煙塵和灰粒,但不應影響燃燒筒中的溫度和氣體流速。
8、計時裝置
具有±0.25s精度的計時器。
三、檢測程序
1、全自動氧指數測定儀試驗原理
將試樣垂直固定在燃燒筒中,使氧、氮混合氣流由下向上流過,點燃試樣頂端,同時記時和觀察試樣燃燒長度,與所規定的判據相比較。在不同的氧濃度中試驗一組試樣,測定塑料剛好維持平穩燃燒時的最低氧濃度,用混合氣中氧含量的體積百分數表示。
2、狀態調節
狀態調節按GB 2918中有關規定進行。
試驗環境應在GB 2918所規定的常溫、常濕下進行,即環境溫度為10~35℃,相對濕度為45%~75%。如有特殊要求,在產品標準中規定。
3、開始試驗時氧濃度的測定
根據經驗或試樣在空氣中點燃的情況,估計開始試驗時的氧濃度。如在空氣中迅速燃燒,則開始試驗時的氧濃度為18%左右;在空氣中緩慢燃燒或時斷時續,則為21%左右;在空氣中離開點火源即滅,則至少為25%。
4、調整儀器和點燃試樣
將試樣夾在夾具上,垂直地安裝在燃燒筒的中心位置上,保證試樣頂端低于燃燒筒頂端至少100mm,其暴露部分最低處應高于燃燒筒底部配氣裝置頂端至少10mm。
調節氣體混合及流量控制裝置,使混合氣體中的氧濃度為13.3.3所確定的氧濃度,以40±10mm/s的速度流經燃燒筒,洗滌燃燒筒至少30s。
5、全自動氧指數測定儀點燃試樣
①、方法A頂端點燃法
使火焰的最低可見部分接觸試樣頂端并覆蓋整個頂表面,勿使火焰碰到試樣的棱邊和側表面。在確認試樣頂端全部著火后,立即移去點火器,并開始記時或觀察試樣燃燒長度。
點燃試樣時,火焰作用的時間最長為30s,若在30s內不能點燃,則應增大氧濃度,繼續點燃,直至30s內點燃為止。
②、方法B 擴散點燃法
充分降低和移動點火器,使火焰可見部分施加于試樣頂表面,同時施加于垂直側表面約6mm長。點燃試樣時,火焰作用時間最長為30s,每隔5s左右稍移開點火器觀察試樣,直至垂直側表面穩定燃燒或可見燃燒部分的前鋒到達上標線處,立即移去點火器,開始計時或觀察試樣燃燒長度。
若30s內不能點燃試樣,則增大氧濃度,再次點燃,直至30s內點燃為止。
方法B也適用于Ⅰ、Ⅱ、Ⅲ、Ⅳ型試樣,標線應劃在距點燃端10mm和60mm處。
注2:點燃試樣是指引起試樣有焰燃燒,不同點燃方法的試驗結果不可比。燃燒部分包括任何沿試樣表面淌下的燃燒滴落物。
7、燃燒行為的評價
燃燒行為的評價準則,見表13.1所示。
點燃試樣后,立即開始記時,觀察試樣燃燒長度及燃燒行為。若燃燒中止,但在1s內又自發再燃,則繼續觀察和計時。
如果試樣的燃燒時間或燃燒長度均不超過表13.1的規定,則這次試驗記錄為“○”反應,并記下燃燒長度或時間。
如果二者之一超過表13.1的規定,撲滅火焰,記錄這次試驗為“×”反應。
還要記下材料燃燒特性,例如:熔滴、煙灰、結炭、漂游性燃燒、灼燒、余輝或其他需要記錄的特性。
如果有無焰燃燒,應根據需要,報告無焰燃燒情況或包括無焰燃燒時的氧指數。
取出試樣,擦凈燃燒筒和點火器表面的污物,使燃燒筒的溫度回復至常溫或另換一個為常溫的燃燒筒,進行下一個試驗。
如果試樣足夠長,可以將試樣倒過來或剪掉燃燒過的部分再用。但不能用于計算氧濃度。
8、逐次選擇氧濃度
采用“少量樣品升-降法”這一特定的條件,以任意步長做為改變量,按13.3.8~13.3.9條,進行一組試樣的試驗。
①、如果前一條試樣的燃燒行為是“×”反應,則降低氧濃度。
②、如果前一條試樣的燃燒行為是“○”反應,則增大氧濃度。
9、初始氧濃度的確定
采用任一合適的步長,重復13.3.8~13.3.9條,直到以體積百分數表示的二次氧濃度之差不大于1.0%,并且一次是“○”反應,一次是“×”反應為止。將這組氧濃度中得“○”反應的記作初始氧濃度φ0。
10、氧濃度的改變
用初始氧濃度φ0重復13.3.7~13.3.8操作,記錄在φ0時所對應的“×”或“○”反應。即為NL系列的第一個值。
用混合氣濃度的0.2%(V/V)為步長,重復13.3.7~13.3.8操作,測得一組氧濃度值及對應的反應。直至得到不同于 NL系列第一個值的反應為止,記下這些氧濃度值及其反應。
以上測得的結果,即為NL系列。
仍以0.2%(V/V)為步長,重復13.3.7~13.3.8,再測試四條試樣,記下各次的氧濃度及所對應的反應,最后一條試樣的氧濃度,用φF表示。
NL系列和最后四條試樣的試驗結果,組成NT系列。
11、原始數據記錄
全自動氧指數測定儀檢測結束后應記錄以下試驗內容:
1 樣品名稱;
2 樣品編號;
3 樣品的尺寸和外觀;
4 試驗編號;
5 檢測依據;
6 設備的名稱、編號和狀態;
7 試樣的制備:試樣類型、型式、尺寸和用途;
8 試樣狀態調節:恒溫恒濕養護箱的溫濕度和狀態調節起止時間;
9 試驗環境:實驗室溫度和濕度;
10 點燃氣體和點燃方法;
11 初始氧濃度和NT系列的測定:相應步長、氧濃度、燃燒時間或燃燒長度、反應;
12 燃燒特性;
13 步長的校驗;
14 試驗結果:ΦF、k值、相應步長d和氧指數OI;
15 抽樣信息;
16 試驗人員和日期;
17 聲明本試驗結果僅供評定在規定條件下材料的燃燒特性,不能用于推斷該材料在其他條件下或其他形狀下著火的危險。
四、檢測結果計算及表示全自動氧指數測定儀
1、氧指數的計算
以體積百分數表示的氧指數,按式(13.1)計算:
OI=φF+Kd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13.1 )
式中:
OI ——氧指數,%;
φF——NT系列最后一個氧濃度,取一位小數,%;
d ——12.3.10使用和控制的二個氧濃度之差,即步長,取一位小數;
K ——查表13.2所得的系數。
報告OI時,取一位小數,不能修約,為了計算標準偏差,OI應計算到二位小數。
2、K值的確定
①、按13.3.10得出NL系列的第一個值如為“○”反應,則第一個相反的反應是“×”反應,從表13.2第一欄中找出所對應的反應,并按NL系列的前幾個反應,查出所對應得行數,即為所需K值,其符號與表中符號相同。
②、按13.3.10得出NL系列的第一個值如為“×”反應,則第一個相反的反應是“○”反應,從表13.2第六欄中找出所對應的反應,并按NL系列的前幾個反應,查出所對應的行數,即為所需K值,其符號與表中符號相反。
3、步長d值的校驗
五、全自動氧指數測定儀檢測報告包含的內容
檢測報告應包含以下內容:
1 注明采用本國家標準;
2 料的鑒別特征,名稱、牌號、批號、生產廠、出廠日期等;
3 樣制備方法、型式、尺寸、狀態調節情況;
4 樣點燃方式,點燃氣體種類;
5 指數OI和步長d;
6 燒特性;
7 焰燃燒情況或包括無焰燃燒時的氧指數;
8 驗環境、日期和試驗人員;
9 明本試驗結果僅供評定在規定條件下材料的燃燒特性,不能用于推斷該材料在其他條件下或其他形狀下著火的危險性;
10 他需要注明的事項。
摘自:北京鑫生卓銳科技有限公司